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文件精神、政策导向、专业支持、学科发展、择优选拔等方面原则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遴选。经学生自愿申报,学院审核,拟推荐我校3名学生为该项目候选人,现将推荐结果公示如下:
序号 |
年级 |
专业 |
姓名 |
申请类别 |
意向学校 |
1 |
2019级 |
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|
张月萍 |
联合培养博士 |
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 |
2 |
2022级 |
法律(非法学) |
张洪辰 |
联合培养硕士 |
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 |
3 |
2021级 |
法律(法学) |
马薇 |
联合培养硕士 |
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 |
公示期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,如有异议,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。
联系人:高原
联系电话:86608817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2023年3月6日